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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国脚王万鹏犯寻衅滋事罪 被判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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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时间3月4日,中国裁判文书网日前发布一则判决书,前国脚、大连足球功勋球员王万鹏,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判有期徒刑1年四个月。

根据被害人罗某甲陈述,2020年7月25日晚上10点半左右,有5个在“留坝营盘国际足球研习基地”训练的男教练到XX酒吧喝酒,喝了有半小时左右,年龄最大的那个教练要求唱歌,罗某甲以太晚了扰民为由拒绝,遭到了殴打。


法院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王万鹏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六个月(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二、被告人孟国强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六个月(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三、被告人刘轶冰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六个月(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王万鹏现年38岁,来自大连,司职后卫,曾多次入选国足,此后担任陕西长安竞技足球俱乐部教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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