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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时间12月24日,瑞士联邦最高法院撤销国际体育仲裁法院在今年2月对孙杨的禁赛8年裁决。
为何瑞士联邦最高法院能够撤销裁决呢?
由于仲裁裁决孙杨禁赛8年的仲裁机构是国际体育仲裁法庭(CAS),而该机构仲裁裁决的法定地点是瑞士洛桑,因此自然而然受到瑞士法律管辖。根据瑞士联邦宪法,瑞士联邦最高法院是负责处理涉及联邦法律、国际法等事项的法院,因此有权管辖涉及国际法的案件,也是唯一有权介入国际体育仲裁的机构。
瑞士《联邦国际私法典》有关国际仲裁的规定:根据该法典第190条的规定,仲裁裁决自送达时起生效。当事人仅能依下述情况对裁决提出异议:(a)独任仲裁员指定不当或仲裁庭组成不当;(b)仲裁庭错误行使或拒绝行使管辖权;(c)仲裁庭的决定超出了向它提交的问题范围,或裁决未能就某一请求事项作出裁定;(d)当事人平等原则或陈述意见的权利未得到维护;(e)裁决违反公共秩序。
由此可见,当事人就体育仲裁法庭的裁决向瑞士联邦最高法院提起上诉的理由更偏重于程序方面的问题。也因为这一原因,孙杨上诉获得受理的可能性,一度被外界视为只有百分之几,希望渺茫,何况是最新的“撤裁”这一结果。
有记者报道,上述条款中,这一次让孙杨“翻案”撤裁的,最有可能相关的是第四条:当事人平等原则或陈述意见的权利未得到维护。
从该案的公开听证会视频录像和78页裁决书来看,正如外媒《Features》后来指出的那样,国际体育仲裁庭在孙杨案的仲裁中“存在系统性偏见”,涉嫌侵犯了运动员孙杨的听证权,“严重到了足以触发瑞士联邦最高法院(SFSC)撤销CAS对孙杨作出的禁赛8年裁决的程度”。
具体来说,这些涉嫌对运动员孙杨听证权的侵犯,包括但不限于:
1)当天听证过程中,仲裁小组指定了WADA一名雇员为现场翻译却在听证会上和裁决书中隐去这一信息。运动员侧证人证词遭受到“有效时间不足”和“存在利益冲突的翻译人员”的双重困扰;
许多人会认为运动员孙杨本人应对翻译惨败负责,因为他本人亲自选择了翻译。但是,在听证期间,仲裁小组主动指定了一名翻译人员为运动员的证人充当翻译。
这名翻译,在蒙特勒听证会现场,记者在会议间隙曾与她亲自交谈过,了解到她是WADA的一名雇员,姓崔,她胸前挂的工作牌也表明了她的身份。但是在听证会和裁决书中,仲裁小组都没有透露这种”利益冲突“。 WADA翻译人员不仅在翻译中犯了太多错误,而且经常“无意间”打断了证人。
2)仲裁庭对误译的事后补救措施被证明是无效的。因为提问被误解,则回答即被误导。
例如,仲裁小组指控运动员医生巴震“逃避回答”,因为他作证说,他无法回忆起他所参加的所有检查是否是由国际反兴奋剂检查和管理公司(IDTM)进行的。而对公开听证会视频的仔细分析显示,在证人的交叉询问问题中有47%被翻译错误污染,其中许多错误“严重到了足以引起不公正的暗示的程度”。
3)关键证人的作证要求被拒绝,尿检官在IDTM内部系统的所谓“签名”或系被伪造。
该案的“独特”之处在于,2018年9月4日晚上出现在现场的WADA证人都没有出现在公开听证会上。主检官和血检官选择了隐身。尿检官(DCA)要求在相同条件下作证,但仲裁小组拒绝了。
值得注意的是,仲裁小组是在尿检官提交了中文的书面声明之后改变初衷的。该声明表示:“我不是尿检官(DCA)……从未有人培训过我有关反兴奋剂的知识。“试想,如果尿检官果真作了证,他的证词很可能不利于WADA。阻止尿检官作证可能给了仲裁小组一个机会来‘相应地’评估该声明的证据价值。”事实上,仲裁小组也确实在裁决书中明确写道,尿检官的声明“不如(另一份由WADA提供的)表明该DCA已由IDTM公司培训并认证的保密声明来得可靠”,这很成问题。
此外,尿检官(DCA)明确表示他不懂英语,但是WADA提出的上述保密声明完全是英语。因此,“DCA的所谓签名要么是在本人不知情的情况下获得的,要么该所谓的保密声明文件是伪造的。”
针对这种潜在的伪造指称,IDTM保留的该文件的电子副本本该是有力的辩护。但是,在运动员要求查看主检官所使用的iPad上的原始数据之后,仲裁小组却声称说“目前无法恢复所请求的原始数据”,从而轻易地让WADA摆脱了“困境”。
《Features》就指出,在处理未能保存电子存储信息的问题时,一个被广泛接受的规则是采取措施纠正由此造成的偏见,甚至直接推定该丢失的信息“对责任方(即对WADA方)不利”。
4)WADA检查和调查国际标准(ISTI)明确要求“涉及血液的程序应符合当地标准和法规要求”,但运动员侧提交的关于血检官“异地抽血”的指控却未获仲裁小组评估,也属于一种侵权。
5)此外,按照法理,“专家证人应独立于任何一方”,但仲裁庭仍允许WADA管理层成员Stuart Kemp先生担任WADA侧的专家证人,并公然剥夺运动员侧辩护人对主检官等人员的交叉盘问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