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时间12月14日,足协在上海召开“2020中国足球职业联赛专项治理工作会议”,其中对于合同价值以外的现金物品作出了明确规范。
规范中指出:球员每次收取任何合同之外的、价值超过1万元人民币以上的现金或有价物品,应当事先通过其所属的俱乐部向中国足协或中国足协授权机构申报,经中国足协或中国足协授权机构审核认定后方可收取。
足协此举,也防止了俱乐部和球员之间在背后进行暗中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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