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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伍里川
12月1日,《深圳经济特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若干规定(草案)》在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官网全文公布,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意见。《草案》规定:新建、扩建、改建道路(高速公路除外),应当设置自行车道。未设置有自行车道的已建成道路,经科学论证符合设置条件的,应当设置。
地方法规专门“开道”,让自行车出行获得应有的“路权”,值得肯定。不必讳言,此举也是不得已而为之。在网络上,诸如“深圳,一座对自行车不友好的城市”、“深圳为什么没有一条完整的自行车道”、“如何看待深圳市没有自行车道,却设卡罚款自行车的行为”之类的吐槽,尽显民生痛点和民意期待。
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底,深圳自行车道1440公里,约占道路里程(不含高快速路)的11.2%,远低于北京(超过95%)、上海(超过90%)等城市;而其中人非共板无隔离自行车道占比超过80%。此外,目前深圳自行车出行分担率约为8%。可以看出,深圳立法给自行车“让”路,表明了这座城市突破自行车囧途的决心。
骑自行车出行作为绿色环保的通勤方式,既满足了个体交通需求,也为城市作出了巨大贡献。共享单车、公共自行车的兴起,则为这一交通方式提供了技术、资源保障。在这种情况下,深圳自行车发展环境远远滞后于城市发展,是不可思议的,理应作出改变。
但应该看到,除了深圳,“自行车囧途”也在更多的城市显现,某某城市为自行车让道几乎是一个通行的句式。近年来,南京等城市也专门出台相应规定,为自行车让道,这是可喜的趋势。不过,自行车道在城市普遍弱势化、自行车出行体验感普遍较差,问题还是出在城市规划和治理等方面。规划时,弱化甚至不设自行车道;治理时,模糊界限,含糊处置,催生矛盾。说到底,“重车轻人”。
例如,为了缓解汽车通行压力,就扩展机动车道,缩减非机动车道。为了缓解私家车停车压力,不惜从非机动车道“掏空间”,甚至直接把自行车道取消。有的地方,人行道越来越窄,逼得行人、自行车和小汽车争道,“盲肠小道”现象多次被媒体曝光。如果说,老城区遗留人车混行问题还情有可原的话,那么,新城区轻视、牺牲行人和骑车人利益,让小汽车享用更多的道路资源,则是说不过去的。
因此,仅就自行车道的不健全、不畅通拿出解决方案,固然可以提高自行车道在城市道路中的占比、地位。但如果不站在总体规划、社会治理的高度上审视问题,则不仅没有触及根本问题,还可能陷入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怪圈。何况,正如前述,在很多城市,由于习惯性“重车轻人”,自行车出行之痛和步行之痛——包括盲道被占乱象,成为并行的、紧密相连的两大问题,实有通盘考虑解决的必要。
道路资源越是有限,越是该就各种交通出行方式进行科学的、系统的规划,绝不能厚此薄彼、挖东墙补西墙、图眼前过关。城市交通的主体,最终还是人。每个人、每种出行方式都有公平分享城市交通资源的权利。一个以人为本的城市,必须让交通生态更和谐,必须让步行和骑车出行更便捷、通畅、安全。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深圳“自行车道”新政,为“自行车道痛点”开出药方的同时,也引出了更多值得深思的问题。
【本文转载自光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