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警方通报“极限伞降”事件:一男子身亡 同伴被拘十日

综合一只胖子2019年08月29日

两男子私自从昆明一写字楼消防通道爬到66层跳伞,其中一人重伤死亡。8月29日,昆明市公安局盘龙分局官方微博就此发布警情通报称,另一男子被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治安处罚。

通报称,8月28日6时许,盘龙公安分局拓东路派出所接110指令到尚义街处警,民警赶到现场时,120急救人员正对躺在地上的一男子进行急救,民警随即开展调查走访工作,配合120急救人员将其送往医院。

经公安机关查证,张某某(男,32岁,云南昭通人)与郑某某(男,41岁,陕西西安人)相约到恒隆广场写字楼进行跳伞活动,8月28日4时许,二人携带跳伞装备驱车到恒隆广场地下停车场,私自从消防通道爬到写字楼66层跳伞,造成郑某某严重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张某某未受伤。

目前,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对违法人员张某某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治安处罚。 公安机关提醒,极限运动须在规定的区域或场地内进行,切不可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危害他人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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