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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50年代初期,北京市的部分学校自订并实行体育锻炼标准,效果很好。国家体委总结经验,学习并仿照前苏联的办法,制定了适用于我国青少年的统一锻炼标准,即《准备劳动与卫国体育制度》,于1954年公布试行。随后又多次修改,改称《劳动与卫国体育制度》,简称《劳卫制》。1964年,改称《青少年体育锻炼标准》,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中断了试行。1974年,国家体委重新制定了锻炼标准的试行条例,在重点试行的基础上进行修改,1975年改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在全国普遍推行。
《标准》推行以后,从1979年开始,结合实践经验不断进行对其的修改订正。1982年8月27日发布新的《国家体育锻炼标准》;1989年12月9日国务院批准发布《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施行办法》;1990年1月6日国家体委发布《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施行办法》;2003年国家体育总局联合8个部委对《标准》进行了第三次修订,颁布了《普通人群体育锻炼标准》,它与同时期出台的《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互为补充;2013年12月16日,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全国总工会印发《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施行办法》,修订后的《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施行办法》标志着我国群众体育进入了新标准航道。
相比之下,时隔10年的再次修订,两套标准合二为一,并首次扩展至老年人群。而且新修订的《锻炼标准》是在青少年和普通人群锻炼标准的基础上进行补充和完善,依然包括力量、速度、耐力、灵敏、柔韧5类身体素质测验项目。最大的不同是实现了6岁—69岁人群的全覆盖,在项目设置上删繁就简,在保持测验项目一致性的同时,兼顾各年龄组的身体特点。
多年来,《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在鼓励广大儿童和青少年自觉地锻炼身体,为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建设人才服务方面具有强大推动性和指导力,也为提升我国整体运动技术水平打下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