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搭建中国体育组织机构 引领体育事业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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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年,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组织人民取得革命胜利,踏上了带领人民创造美好生活的新征程。在团中央的组织下,原旧中国负责体育工作的“中华全国体育协进会”中的多数理事召开了全国体育界人士代表大会,决定将原“中华全国体育协进会”改组为“中华全国体育总会”,并强调“中华全国体育总会”担负着中国奥委会的职能,是代表中国人民的唯一合法的体育组织。这标志着新中国体育事业的组织机构初步形成。至此,新中国体育事业的管理机制开启了有序发展的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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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中央人民政府体育运动委员会主任贺龙)

1952年,在考察前苏联等国家的体育组织后,同年11月,党中央和中央人民政府在当时体总办事机构和人员的基础上,成立中央人民政府体育运动委员会,任命贺龙为主任,蔡廷锴为副主任,荣高棠为秘书长,黄中为副秘书长,负责领导、协调、监督全国的体育工作。

1954年,在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政务院改称国务院,中央人民政府体育运动委员会(简称中央体委)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运动委员会(简称国家体委),内部设立机构有办公厅、群众体育司、运动竞赛司、国际联络司、教育司、宣传司、人事处(后改人事司)和计划财务处(后改计划财务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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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国家体委主任贺龙接见古巴运动员)

1956年3月,国务院常务会议批准国家体委的《体委组织简则》,规定“国家体委在国务院领导下,负责统一领导和监督全国体育事业,发展体育运动,以增强人民体质,培养人民勇敢、坚毅和集体主义精神,并向劳动人民进行共产主义教育和劳动卫国教育”。体委的成立有效改善了新中国体育落后的局面,群众体育、竞技体育、国防体育等迅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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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国家体育总局正门)

1998年3月10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根据该方案,国家体委被列入拟不再保留的部委名单之中。同年3月24日,新一届国务院第一次全体会议讨论通过了《国务院机构设置和调整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方案》,将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的名称确定为“国家体育总局”,由国家体委改组而成,列入国务院行政机构的第三序列——国务院直属机构。从此,“国家体育总局”替代“国家体委”,正式登上历史舞台,主持我国体育工作至今。

此后,地方政府的体育行政管理机构也逐步调整部分职能,省级政府相继撤销省市体委而改设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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