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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BA官方发布多项合同新规。
关于去海外效力的CBA球员在回归时的归属权限定问题
关于去海外效力的CBA球员回归时的身份界定,这份规定中分为了两种情况,一种是去顶级联赛NBA效力,另一种是去非顶级联赛(NBA正赛之外的比赛)效力。
简单来说,当一名球员在CBA合同没有履行完毕的情况下选择去海外效力时,如果他在海外效力的时间没有超过CBA原俱乐部合同的剩余年限时间,那么当他回到CBA时需要和原俱乐部重新签约,履行完剩余的年限合同,这种情况下该球员是不能加盟其他CBA俱乐部的。
如果这名球员在海外效力的时间超过了CBA原俱乐部合同的剩余年限时间,那么原俱乐部将拥有合同匹配权,这意味着即便其他俱乐部给出了薪资更高的合同,只要原俱乐部进行匹配,就可以拥有优先签约权。这种情况下球员即便去不了其他球队,但可以在市场询价中获得一份和自己身价匹配的合同。(具体情况还要参照文件中的详细描述)这种情况,比较典型的例子是周琦。
新增球队对于非顶薪球员的合同匹配权
简单来说,在去年的转会管理规定中,如果一名球员与球队的B类保护合同到期之后,球队可以选择用顶薪条款(在球队中排名前三的年薪合同)留下球员,但顶薪条款的使用每队仅限三名球员。球队在不能使用顶薪条款的情况下只能允许球员转会,并收取培养费。不过在新的规定中,球队即便不能使用顶薪条款,也可以提供一份C类常规合同,并拥有对其他俱乐部报价的匹配权。
新增球队对于球员合同的买断权
这一条款是俱乐部在球员非伤病原因下拥有提前和球员解除合同的权利,规则中对买断费有着详细的标准,除了顶薪合同的球员被买断时可以拿到100%的薪水之外,其他类别的合同都只能拿到50%作为补偿,并且不可协商。在被球队买断之后,球员将可以自由选择与其他球队签约,并不用支付培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