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砍人案,于海明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大快人心,奔走相告!法律不能苛求每个防卫者都是黄飞鸿,对穷凶极恶者“点到为止”。优先保护防卫者,是正当防卫制度的价值所在。此案的处理,必将对后续同类案件起到积极引领作用。公平正义写在法条之中,更应由每一个个案体现。
来源:人民网
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 京ICP证060102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34832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71
中国广告协会会员证书 编号:6101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编号:京网文【2019】0040-011号
公安部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