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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时间11月5日,对于王大雷在中超第23轮山东泰山对阵天津津门虎比赛中,对梅里达有不冷静行为的举动,中国足协官方公布处罚决定,对王大雷停赛4场,罚款人民币4万元。
公告显示,根据裁判员报告、比赛监督报告、视频、当事方情况说明及听证,当比赛进行到第85分钟时,在裁判员鸣哨停止比赛后,山东泰山足球俱乐部队14号球员王大雷实施暴力行为,用手掐对方球员颈部,并用手指戳到对方球员面部,裁判员出示红牌将其罚令出场。
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委员会依据《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第五十三条、第四十八条之规定,作出如下处罚:
一、对山东泰山足球俱乐部队14号球员王大雷予以停赛4场;
二、罚款人民币4万元。
上述处罚应按照《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执行。本处罚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