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北京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正式施行,条例对公共卫生、公共场所秩序、交通出行、社区生活、旅游、网络电信等六个领域的不文明行为提出重点治理要求。
其中在公共场所秩序领域中,对以谩骂、起哄等不文明方式扰乱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行为,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这意味以往工体呼声震天的“京骂”将成为过去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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